Friday, October 03, 2008

Authorship

科學論文裡的作者及其排序都有重要的意義,代表著這些人對研究直接貢獻的程度,通常第一作者是完成研究、貢獻最多的人,隨貢獻遞減則依次放在第二、三、...等作者,但最後一位作者則又有不同,他基本上是構思、發起並監督執行的人,也就是這個研究的主持人,因而也被稱為資深作者(senior author),通常也是通訊作者。這位資深作者也是研究結果最終的負責人,如果出了問題,他是得扛起來的。但在研究傳統還不夠完善的地方(如台灣),就常常發生必須把沒有貢獻的資深教授或長官的名字掛上去的事,甚至還會有搶第一或資深作者位置的事情發生,這等於是竊佔他人成果,嚴重違反研究倫理。


到底哪些人才有資格被放在作者名單上呢?以下翻譯了哈佛大學的論文作者規範

1. 每一個作者都必須對研究有顯著、直接且智識(intellectual)上的貢獻。比如在研究報告中,這些人必須對構思、設計、分析及解釋數據等部分或全部做出貢獻。掛名或邀請成為作者是不能被接受的。提供資金、技術服務、病人或材料等或許對研究很重要,但都不足以成為作者的理由。

2. 每一個對研究有重要的智識上貢獻的人都應該被列為作者,而在其他方面有重要貢獻的則應該被放在致謝(acknowledgment)。

3. 當研究是由各有特殊專長的成員所完成,各人對研究的貢獻與責任可能只侷限在特定的部分。

4. 每一位作者都必須參與論文草稿的審核,並認可最後的版本。

5. 其中一位作者必須為整個研究負主要的責任,即使他不一定對每一項工作都有深入的瞭解。

6. 這位主要作者必須保證每位作者都滿足名列作者的基本要求,並簡潔寫下每位作者對研究的貢獻(需得到所有作者的認可),這個記錄應該由支持研究的系所保留。

由上面的規範可知,名列作者的,都必須對研究在智識上有顯著的貢獻,只提供資金、儀器、病人來源的,都不算智識上的貢獻,只能放在致謝中。至於那些把學生送給別人指導,自己啥也沒做、也不知道學生在幹嘛的人,更是沒資格當作作者。至於要如何遏止這種胡亂掛名、搶credit的狀況,就需要大家勇敢的對惡勢力說NO,才不會養虎為患。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sigh, u know, i didnt want to publish a paper for this same reason...